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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试桩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30

南通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试桩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北侧、战胜路东侧。

 2、项目规模:本工程抗压桩参照图集苏G03-2012,其中:SZA抗压桩采用UHC-500-Ⅱ-100-10,10,10-C105,数量共计10根;SZB抗压桩采用UHC-600-Ⅱ-110-12,12,13-C105,数量共计7根;SZC抗压桩采用UHC-600-Ⅱ-110-10,15,15-C105,数量共计4根。抗拔桩采用边长400mm C60砼抗拔预应力实心方桩,数量共计3根,每根15m,共45m。

 3、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所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含桩基检测并需提供审查合格的桩基检测报告。(检测范围包括单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静载试验要求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加载至桩基破坏。)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含检测)。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满足设计要求。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如下:

6.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6.2.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6.2.3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投标报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合同价一次性包死,不再现场签证。

2、投标报价包括如下内容:

(1)桩位工作面施工范围内原地面的清表(包含所有树木、植被、建筑垃圾等);

(2)施工现场内临时用道路、便道的修建费用;

(3)解决施工现场周边群众干扰的费用;

(4)地下未知构筑物、拆迁遗留建筑垃圾等清运费用;

(5)场地及周边各种管线、周边道路、建(构)筑物的安全保护费用;

(6)试桩期间的机械停滞台班费用;

(7)相应工程保险费用;

(8)中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前需经招标人确认,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场。

(9)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

(10)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1)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应等于合价。如有误差: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小于所报合价,以该工程数量乘以该综合单价得出的新合价为计算依据;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大于所报合价,以该合价为计算依据,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12)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报价,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14)本试桩工程含桩基检测并需提供审查合格的桩基检测报告,中标人如无相应资质,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完成,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中一律不作调整。

(15)中标人如需全程配合桩基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相关的工作,配合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6)中标人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发电机),自行解决能够满足工程打桩使用的配电箱、电线、电缆等,或中标人自行考虑其他用电方式,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7)施工方案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8)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19)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未尽事宜请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自行组价。

 (20)中标人需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详细勘察的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1)中标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此费用列入工程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依据踏勘现场的结构自行制定相应措施,相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场外道路:场外道路已通。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中标人需做好扬尘防控、裸土覆盖及桩孔的安全保护工作。桩机退场之前由于打桩所造成的裸土覆盖网损坏由投标单位恢复覆盖,所产生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5)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含清苗补偿等)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4、本试桩品牌:建华、海华、三和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 6 日 14 时 0 分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16楼1607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的方式提交,金额为 壹 万元,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信封内(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未中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无息),若自动放弃中标项目,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其中工期2%,质量2%,安全1%),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打款账号: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3205 0164 8636 0000 1888。)

七、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付至合同价的50%;出具合格的桩基检测报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及人员机械全部退场后付至结算价的100%。(支付全部余款时应扣除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所有违约金)。

八、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应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见附件二);

    3、投标函(见附件三);

    4、主要施工人员表(见附件五)(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不得更换,除非业主要求更换); 

    5、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述(1)-(5)项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试桩工程清单报价表(见附件六)。

(二)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合计叁份。

(三)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九、评选办法

1、设定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小写)846881.26元(大写:捌拾肆万陆仟捌佰捌拾壹元贰角陆分)。

    2、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3、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报价。若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十、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银行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工本费概不退还。提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打款凭证随参选文件带至参选现场交给工作人员。(打款账号: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3205 0164 8636 0000 1888。)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tftjt.com/)上发布。

十二、合同条款(见附件七)

 

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试桩工程招标文件(发布版)(1).doc

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试桩工程清单报价表(3.30)(1).xls

图纸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7osZeOi5216n-HhGhJVzg
提取码:1234

 

招标人:南通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管先生   电话:0513-59001136

招标代理: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16楼1610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3-59001129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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