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动态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聘请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15

为满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需求,现就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聘请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公司通过委托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方式,开展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

二、参与要求:

参与的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资质,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符合委托项目的专业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参与条件:

(一)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拟派项目土建造价专业负责人、安装造价专业负责人、市政造价专业负责人各1人且均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招标代理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不含5年)的招标代理工作经验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拟派人员均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四)公司专职从事招标代理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6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需提供相关人员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五)在南通市区(含崇川区、开发区,不含海安市、如皋市、启东市、如东县、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具备造价咨询所需办公设备。

(六)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各专业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需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参与项目的造价服务人员可根据项目的情况适当增加,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各专业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不得变更。

(七)报名参与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服务及时,沟通顺畅,备案人员自接到委托人电话或信息通知1小时内必须能响应并到服务单位。

(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名。

(九)本次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参与造价服务机构应提供如下资料,其中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名登记表(附件1);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拟派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附件2)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证书影印件;

(三)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守廉洁自律承诺书一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税收缴纳证明)、在通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影印件;

(五)造价咨询机构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或其下属分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相关工作人员缴纳的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五、具体项目服务单位、服务费率

根据后期具体项目规模、大小通过比选确定。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将分别就各项目与中标单位签订造价服务协议,其他具体事宜将在协议中明确。

六、服务期限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

七、考核机制: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每年对参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中介机构实行优胜劣汰。

八、特别提醒:

本年度聘请服务期间发生如下行为,可即刻取消聘请资格,并且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聘请。

1、单次招标中招标控制价审核误差在±3%以上的;

2、单次招标中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达5项及以上或错项、漏项影响造价大于合同价的2%;

3、单次招标中因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楚、不全面,造成施工单位索赔5项及以上或索赔额大于合同价的2%;

4、第三方审计成果经复审后,发现项目复审核减率(复审核减额/初审额之比)误差超过2%的(监理初审除外);

5、招标文件出现严重错误,致使招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6、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整项目组人员的;

7、因代理人工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诉的;

8、因造价咨询人原因或部分原因,造成工程结算存在争议且争议事项未妥善解决的;

9、服务期间无客观理由不配合的,一年内超过3次(含3次);

10、未按要求完成造价咨询任务的并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的;

11、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转让他人的;

12、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13、以不正当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14、与投标人串通,为投标人谋取利益的。

九、其他事项:

在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为阳光建设服务期间发生如下行为不得参与本次聘请。

1、单次招标中招标控制价审核误差在±3%以上的;

2、单次招标中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达5项及以上或错项、漏项影响造价大于合同价的2%;

3、单次招标中因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楚、不全面,造成施工单位索赔5次及以上或索赔额大于合同价的2%;

4、第三方审计成果经复审后,发现项目复审核减率(复审核减额/初审额之比)误差超过2%的(监理初审除外);

5、招标文件出现严重错误,致使招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6、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整项目组人员的;

7、因代理人工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诉的。

8、因造价咨询人原因或部分原因,造成工程结算存在争议且争议事项未妥善解决的。

十、符合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均可参与报名,经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考察合格后,参与公司项目的造价服务业务。地点: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1609办公室。

十一、中介机构申请资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3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7:00),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13-59001129。

十二、现场考察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30日。

附件:附表.xl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