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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兴国教寺大殿围墙、地面修补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14

本招标项目太平兴国教寺大殿围墙、地面修补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司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太平兴国教寺大殿围墙等零星维修工程。

2.工期要求:2021年7月25日之前完成。

二、施工单位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外转包或分包。中标方在入场施工之前应通知招标方并征得同意,材料入场及施工过程中需有招标方的工程部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三、资格预审

投标意向方应先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启瑞广场30楼3023室作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在正式投标前需组织人员现场查勘。

四、维修方案

拆除地面、墙体、基础等;修复包括围墙压顶、顶瓦,围墙两侧粉刷等,修复样式须与现场原有围墙样式一致;土方回填种植土,铺种草皮。

五、工程招标控制价

本次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494.76元整。

报价注意事项:(1)报价包含垃圾清运出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金、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一切费用;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的施工等均不再计算工程量,不再另计任何费用调整;(2)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3)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查勘现场并测量工程量,如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有所相差,不得要求调增工程结算价。

六、质量要求、安全要求

1.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招标方的要求。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中标方负责施工过程及场地安全责任;

3.施工方需提供五年质保服务;

4.施工方不得影响或破坏建筑本身功能和质量。

七、工程付款方式

由招标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7%,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五年后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3%。

八、履约保证金、项目质保金

该项目确认中标人后,中标方需在三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足额原路返还。

该项目质保金约定为工程款总金额的10%,对应为第二付款节点以及第三付款节点的工程款(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的工程款总金额7%,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五年后支付的工程款总金额3%)。

九、招标工作具体安排

竞价时间:2021年7月16日(周四)上午9:00

竞价地点:崇文路启瑞广场30楼会议室

十、竞价原则

本次招标的竞价原则是价低者得。

十一、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须在中标后三日内,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标准版合同,与招标人签署施工合同。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人咨询了解标准版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不得在中标后拒绝签署招标人提供的合同、或者对招标人提供的合同内容提出质疑和修改意见。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的,视为中标人单方面违约。

联系方式:曹先生  杜女士 0513-59001863

附件材料:太平兴国教寺维修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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