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及其附属工程:新建轨道交通线路指挥控制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58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0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738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
2、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项目:新建儿童综合大楼,地上建筑面积51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
3、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新建监管中心、办案中心及实战训练基地等,地上建筑面积约12.3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5万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其中:兴富路南,祥和路西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8.8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通刘路东,团结河北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3.5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5万平方米。
4、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期:新建综合大楼,地上建筑面积449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940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和绿化景观等。
5、园林五号:用地面积约80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00 平方米)。
6、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业务用房迁建项目:新建案件侦破中心、窗口服务大厅、水上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等,地上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配套建设训练场地2000平方米。
7、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智汇园新址装修工程:对现有八层用房进行装修改造,装修建筑面积约10376.88平方米,总投资约11963.5万元,建安工程费估算约2750.15万元。
8、阳光悦城(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约916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7919.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8373.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9546.45平方米)。
9、服务周期要求:就上述各项目,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组织人员到场检测,现场检测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防雷检测意见书。
10、质量要求: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30-2012)、《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及住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11、服务地点:上述各项目施工现场。
12、踏勘方式: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上述各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的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3、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下列费用:①完成需检测工程的防雷装置系统检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仪器与设备使用费、堆载材料及机械(含仪器、设备)进退场费(含二次进退场费)及上下力资费、检测试验费、安全设施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措施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②完成相关检测规范、标准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③检测人员的食宿、办公等设施费用。④应由检测单位承担的其他费用。
二、招标内容:
防雷装置检测
三、投标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人:具备雷电防护装置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核准项目等内容满足本项目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递交给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现金保证金带至投标现场。
(2)确定中标人后当场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须将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通过转账形式至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3205 0164 8636 0000 1888),待合同签订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若自动放弃中标项目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投标文件组成及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1)。
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2)。
1.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
1.4各项目防雷检测报价单(格式见附件4)
1.5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6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序号1.1、1.2、1.3、1.4须提供原件,且所有的原件均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1.5至1.6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必须用不可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封袋上须标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和行间插字须在修改及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七、评选方法: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97538.46元(0.75元/平米),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及单价的按废标处理。
2、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投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最低报价总价超过一个单位,则由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3、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可重新进行招标。
4、若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足三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提交招标文件时将银行打款凭证随投标文件带至投标现场交给招标工作人员。
工本费打款信息:名称: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3205 0164 8636 0000 1888。
2、投标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费用均不退还;
3、凡投标文件存在不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均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4、根据项目进度,防雷检测合同按项目分别签订,各项目在工期要求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并通过验收且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检测费,发票开给建设单位。
5、若因项目实际情况而不需要进行检测,则合同不生效。
九、招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1年 5 月 18 日 14 时 0 分,开标地点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1626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大厦A座16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tftjt.com/)上发布。
十一、合同条款(详见附件4)
1、招标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3-590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