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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22024地块建设项目临电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9-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R22024地块项(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南通市汇锦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临电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外环⻄路以东、通吕运河以南,钟秀⻄路、大港河北侧。    

2.1.2合同估算价:约54.2万元。

2.1.3总工期要求: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9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411 月。

其中设计工期: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10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完成图纸审查。

施工工期:  40 日历天。                                                  

注: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工期日历天及各节点工期要求为准。

2.2招标范围:

一、设计承包工作范围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现状临时用电电方案取得招标人认可,并取得南通市供电公司供电方案批复;落实项目临时供电工程设计及出图,并负责协调南通供电公司审图、落实实施。

二、施工承包工作范围

CR22024地块项目临电工程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直至完成送电。正式电方案的编制并申报供电公司,取得正式电答复单。

收集整理并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整套电气装置的测试、安装及投产运行资料,包括电气装置的安装、测试记录、设备、材料的批准许可证、图纸送审、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及装配图等;从各供应商取得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批准使用许可证。

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外线施工涉及的规划报审批复,市政绿化占用,供电通道占孔或新建,过路顶管等因素

三、供电协调和方案优化工作范围: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现状,临时用电供电方案取得招标人认可,并取得南通市供电公司供电方案批复;落实项目临时用电供配电设计及出图,并负责协调南通供电公司审图、落实实施。(注:投标人需自行办理后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① 如因供电公司审定图纸与投标设计图纸存在差异造成的工作量增加,本次报价统筹考虑,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造价。

②协调供电公司对外线工程的上级接驳电业点进行优化设计。

③按发包人授权委托范围负责为发包人向供电部门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报批、用电申请、报验、完成送电等手续,直至所有手续办妥,工程验收合格,完成正常送电运行为止及后续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受电工程设计审图、外线设计协调、竣工验收、签供用电合同、送电、保修等)。要求取得发包人委托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但不局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a.获得招标人认可的进一步优化供电方案,作为技术标优势考虑。

b.承包方应保证设计图纸符合设计规范和安装施工的要求,并能得到供电部门审批通过。

c.协调因内、外线工程施工可能涉及的其他管理部门(如:消防、规划、环保、绿化、市政、道管办、管线监护等,但不限于前述)所有的协调工作和产生的费用;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相关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通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特别提示: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且均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电力设计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

注: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必须为施工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1家,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tftjt.com/)-公示公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92909时 30分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1615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在“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tftjt.com/)-公示公告”发布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单独信封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接受,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完成后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单位)名称:南通市汇锦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1号万濠华府4号楼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 0513-59999356   

代建单位名称:招商局地产(常州)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科技产业园9号楼21层招商蛇口

联系人:薛帅威

联系电话:13962883798

代理机构名称: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联系人:薛康栖     

联系电话:15335086200  

 

附件:CR22024地块项目临电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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