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现更正为“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资格-投标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本补充通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3、本补充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 标 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代 理 机 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