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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搬迁置换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综合评估)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搬迁置换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

2、工程规模:用地约12亩,总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总投资约5723万元,建筑单体四层框架结构及单独的焊接场所、室外配套工程(供电、供水、道路广场、排污排水、绿化景观、消防、智能化、路灯及标识标牌等)。

3、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配套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装饰、水电安装、消防、通风、智能化、电梯安装、设备材料采购、室外配套等)。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在本项目监理合同期限内,本项目监理单位技术总工须服从安排,对本投标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图纸内审。

4、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5、监理合同估算价:60万元。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7、其它: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证照核发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核准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四、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限制(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本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5月~2023年7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拟派项目总监业绩:2018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工程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住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备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业绩证明或附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该链接须有效可查),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2)类似业绩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不能体现工程总建筑面积的,则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9、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10、 其它要求:   /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8日10:30,提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1615会议室。

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在“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崇川区教育路25号

地 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地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联系人

施锦泉

联系人:

杨工

联系人

周瑶

电话

13806291768

电 话:

0513-59001129

电话

18751305862

邮箱

/

邮箱

/

邮箱

422353149@qq.com

 

附件:监理招标文件(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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