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电力工程监理已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南通市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代建项目所在地
2.2 项目概况:根据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代建项目的具体项目概况
2.3 工程规模:根据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代建项目的具体工程规模
2.4 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配套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电以及正式电电力工程)。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在本项目监理合同期限内,本项目监理单位技术总工须服从安排,对本投标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图纸内审。
2.5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依据年度建设计划结合工程实际实施进度安排,从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凡由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中标单位接受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分别签订各单项建设的电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
2.6 监理合同估算价:90万元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
2.8 其它: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为准)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 电力工程 ;
2)拟派总监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备注: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8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标后提供)
岗位 |
人员数量 |
专业 |
持证上岗要求 |
备注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电力工程 |
1、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 2、拟派总监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电力工程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满 1 年。 |
须常驻现场 |
监理员 |
1名 |
电力工程 |
具有监理员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取得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满 1 年。 |
须常驻现场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安装 |
具有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根据招标人要求驻场 |
总 计 |
4名 |
备注:
(1)以上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见证取样人员,并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至少有 1 名资料员(如没有,则需另增加 1 名见证取样人员和 1名资料员)。
(2)以上监理人员为单个项目的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中标后监理单位须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提供符合该项目要求的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人员资格证书,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签订该项目的监理合同。
(3)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如出现中标监理单位人员不到位或不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等措施,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4)表中所列人员的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行业协会核发。
(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学历证书中的专业)或职称评定的专业均可。
(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件要求:取得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以及省监理员证书的省外监理人员,在我省只能担任监理员。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6.1获取时间: 2023年 8 月 2日至 2023 年 8月7日14时00分。
6.2获取方式:本公告下自行下载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7 日 14 时 00分,递交地点:南通市恒隆国际A座1615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等在“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
联系人: |
杨工 |
电 话: |
18051668292、0513-59001129 |
电子邮箱: |
2023 年 8 月 2 日